≡ 欄目: 新聞動態 ≡ 發布時間: 2022-02-16 ≡ 點擊數: 773 來源:網絡轉載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作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將與能源領域碳達峰系列政策協同實施,形成政策合力,成體系地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該負責人指出,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的碳排放,在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中占比較高,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對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行能源體制機制和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為:能源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轉型的意識還需要增強,在綠色低碳轉型中新的安全保供風險增多,能源輸送等基礎設施不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關鍵環節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強,能源市場體系還不完善,能源管理的協同機制有待改進,投融資等政策支持力度仍偏弱等。應堅持系統性、全局性思維,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統籌謀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
《意見》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系統提出支撐能源供給側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
一是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意見》突出能源結構向非化石能源轉變的基本導向。一方面,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要求對基地所在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并使之為新能源發電提供調節支撐;同時,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加快構建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另一方面,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開發利用,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潔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各地區按就近原則優先開發利用本地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根據需要積極引入區域外清潔低碳能源,形成優先通過清潔低碳能源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漸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二是大力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開發利用。《意見》強調化石能源清潔開發利用和減污降碳的重要性。在較長時期,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建立煤礦綠色發展長效機制,完善煤矸石、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支持綠色智能煤礦建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完善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的機制和政策,推動燃煤自備機組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加快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提升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完善油氣與地熱能以及風能、太陽能等協同開發機制。
三是推動適應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在電力方面,立足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對現有電力系統進行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性評估,提升技術并優化系統。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廣域輸送的電網體系,整體優化輸電網絡和電力系統運行,完善靈活性電源建設運行機制、電力需求相應機制,提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在油氣方面,在滿足安全等前提下,支持清潔燃料接入油氣管網,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在綜合能源等新業態方面,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電網企業、燃氣供應企業應為綜合能源服務運營企業提供支持。
該負責人還表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不僅需要產業結構調整,更需要能源技術創新的支撐。《意見》立足能源轉型發展對技術創新的需求,加強能源技術創新機制的頂層設計,完善能源領域創新體系和激勵機制,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增強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內生動力。
一是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以能源領域國家實驗室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共建國家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圍繞能源領域相關基礎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礎軟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等關鍵技術開展聯合攻關,實施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研究。
二是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機制。為發揮我國市場優勢和制度優勢,促進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一體化技術進步,《意見》提出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進上下游企業協同開展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制造和應用,通過工程化集成應用形成先進技術及產業化能力。為完善我國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的公共技術支撐體系,《意見》提出依托現有基礎完善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動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與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深度融合。建立清潔低碳能源技術成果評價、轉化和推廣機制。
三是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科技創新激勵政策。為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意見》提出,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資金投入大、研究難度高的戰略性清潔低碳能源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還提出采取“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完善支持首臺(套)先進重大能源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政策,推動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